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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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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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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99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 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
;】“!:}鹏:讨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二)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用采用暴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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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剁事责任
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111{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
,“··行佼人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
},,姜 失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杏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数入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人均构成
. 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多轫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中起组织、
、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
·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
者. 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冲击
动,制造事端,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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