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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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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暴力性扰乱与非暴力性扰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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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93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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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
煅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
;几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
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
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
三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
罪. 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
司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
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
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
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 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
,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
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4.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纠集下,聚众扰乱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
乱,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正常工作的各种
二扰与破坏活动。从性质上分厂有暴力性扰乱与非暴力性扰乱两
。暴力性扰乱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和人民团体肆意冲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弃文件材
。(2)强行留置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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