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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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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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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83 |
新刑法条文释义
笫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人 营业和赘
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
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耪
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叮
【条文主旨】
本条第 1 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条第 2款规定聚众
冲击国家机关罪。
【条文释义】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
为。
(—)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入
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
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
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
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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