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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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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乱公共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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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830 |
刑法条文释义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四节);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五节);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六节);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七节);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八条);
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九节)。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本节概要】
本节从第 277 条到第 304条,共计28 个条文,规定扰乱公共
秩序罪。
公共秩序,是通过一定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
规则来维持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
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
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
三个方面:(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妇
者的安全规则;(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3)旨
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安全规则
人民的社会生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它也可以贯穿到纪虐
规则和交往规则之中。纪律规则和交往规则,就其特点和意义而
言,分别反映了公共生活规则所调整的两个领域。与之相关联的.
公共秩序也就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遇 纪律规则所调整
公共场所秩序、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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