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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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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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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815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概要】
本章从第 277 条至367条,共 91 个条文,规定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确立的并用法律保护的正常的社会
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是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等,涉及到国家对社会的各个方
的管理。因此,从广义上说,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对社会秩序的袭
坏。比如,杀人罪、放火罪,自然也都破坏了社会秩序。但是,:
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是这种广义上的概念,而是
据这类犯罪行为所侵犯客体的具体性质和特点,规定了这类犯筹
的特定含义和范围。这个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就是不包括具有
整公共安全、经济秩序、财产所有权、婚姻·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寿::
民主权利等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特征,而是只包括具有调整人们
社会公共秩序这一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所以!,只有某种行艿
符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分则笫六章
规定的某一具体罪名,才属于这类犯罪。这是区别于其他各类
罪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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