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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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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财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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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820 |
新刑法条文释义
:十
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的必备要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于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不
论有无上述目的,甚至间接故意的破坏都可以构成本罪。第一种
观点是通说。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
方法极环生产经管的行为。破坏的对象颉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密切联系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对象
及生产工艺等。破坏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除了传统的破坏机器
设备、残害耕畜、毁坏种子、禾苗、未成熟的果实、切断电源等
方法外,还包括使用现代的破坏方法,如干扰生产控制系统的指
令、讯号,向电脑施放病毒、改变科学配方或工艺流程,导致生
产劣质产品或废品等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足以使生
产经营活动遭到干扰破坏,甚至无法进行,或者使已经进行的;t
产归于失败,即构成本罪。如果破坏的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财物
或者是毁坏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构成本罪。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
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Zh
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F
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刁
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
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而不是公共安全时,!F
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二)区分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破坏交通工具、
破坏电力设备罪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
破坏交通设施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坏上述特定对象,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生产经营遭到
. 对这种破坏行为定性,主要从犯罪对象和客体上分析,凡
1 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的,定
帷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危
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
(三)区分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入主观罪过的内容,首先查
:茵环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
渍报复等个入目的。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
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入目的故意实
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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