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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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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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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815 |
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角;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主旨】
立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条文释义】
豉环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
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 ":三 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一切在生产、流
、交换、分配环节中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设备和用具。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
个入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
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
,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丽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生冲突而心
主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入只要出于泄愤
撮复或者其他个入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
: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
主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由于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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