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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罪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6965
新刑法条文释义
抢财物,意味着财物发生转移,从所有者、保管者的控制之下,转
移到哄抢者手中,而不动产一般是不能 上述方法转移的,,但是
不能排除发生以贪利动机侵犯不动产的可能性。诸如哄抢果林。由
于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哄抢只限于动产,因此,对于哄抢不动产
的,也可以本罪定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
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
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
有的人困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
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倩芋
严重的行为。聚众就是指纠集多人。
    根据本条规定,聚众哄抢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构成本罪。数额较大可依据
罪的认定数额。,【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是指参与哄抢人数较多:跨
抢较重要的物资;社会影响很坏;哄抢一般历史文物;哄抢数
不大,但次数较多的,等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
抢重要军事物资;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抢珍贵出土文物;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由 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 
业停产、停业;由于哄抢导致被害入精神失常、自杀的,等专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决定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 [:
此,正确计算财物的价值,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兵 :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 11 日起施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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