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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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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哄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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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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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条文释义
则是乘入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入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
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刑事责任
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
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00年11 月 28日起施行)第 6 条的规定,“携带凶
器抢夺”,是措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
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
行抢夺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对首
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聚众哄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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