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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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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财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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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6891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敌意,且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
了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
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入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一般理解为行为入当着公
物所有入或者保管入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在
切被夺的一瞬问,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损失,这是抢夺罪
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特征。应当指出,公
夺取财物以当着财物所有入或者保管入的面进行为条件;但不
以他人在场为满足。例如,在夜间抢走行入手中的财物,即使无
人在场,也是公然夺取。只有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构成
本罪。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可参考本书对盗窃罪的有关解释。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抢夺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
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
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主体也
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 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
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
利。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卜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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