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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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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658 |
新刑法条文释义
继续,
情节。
仍只能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
口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入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
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
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
联系。如果杀入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
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入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
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敌
意杀入罪●
(四)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
:1. 犯罪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 即公私财产所
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
的所有权。
2. -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
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
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
的联系,比如:(1)在犯罪客体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
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
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入重伤死亡的结果。慕
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
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
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
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
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
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
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
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 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
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
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
过第三人发出。
2. 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
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
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
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 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害
人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拷
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 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
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 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
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
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 主观敌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
索罪敌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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