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 详细 |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
|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530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209·
苔 i抢走,这部分就变成了动产。如:使用暴力拆下他人房屋的
分木料,强行拉走,也应定为抢劫罪。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犯,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
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
·" 毛本法第13 -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
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
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
于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
。
2.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抡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
: 1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
辜、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
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 为子女离婚、' 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
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采鸡猎,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
”、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
- ;;处。
(二)区分抢劫罪既遂.与 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
连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
几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
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
被害入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刑法第 150条 (即现本
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
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
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
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伺1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
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
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
行为入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入的行为属于
本条所定 8个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
论行为入是否抢到财物,均应是犯罪既遂。
(三)区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敌意杀入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 它们之间的
主要区别在于 i
1. 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
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
公民的生命权。
2.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苠
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日
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权利。- 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
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