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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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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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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来源:本站 点击:5430 |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基本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昌禄,男,1937 年7
族,农民。系被害人李博之父。
日出生,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启会,女,1939. 年10月 4 日出生,汉
族,农民。系被害人李博之母。
被告人周文友;男,1973年9月 23 日出生,汉族,农民。2004
年8月 11 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 29 日被逮捕。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孝学,女,1954年 1 月出生,汉族;系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周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李昌禄、邹启会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李昌禄、邹启会要求被告人周文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
孝学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
费等共计人民币225166.38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人民
被告人周文友之母
币325166.38元。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4 年 7月 27
日晚,被告人周文友之妹周洪为家庭琐事与其夫李博(被害入)发
生争吵,周文友之母赵孝学出面劝解,后李博用板凳打了赵孝学。
当晚23时许,周文友回家得知此事,遂打电活质问李博,并叫李博
回家把事情说清楚,为此,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次日凌晨 1 时
30分许:,李博邀约任毅、杨海波、吴四方等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周文
友家。周文友见状遂持尖刀走出房间来到坝子,与持砍力的李博
对打。在周文友与李博相互对打中;周文友将李博右侧胸肺、左侧
腋、右侧颈部等处刺伤,致李博急性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
亡;李傅持砍刀将周文友头顶部●左胸壁等处砍伤,将周文友左手
腕砍断。经法医鉴定周文友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周文友受伤后乘
坐出租车前往医院治疗,途经南川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时,向派出
所报案,称其杀了人,来投案 自首- "现在要到医院去治伤·有事到医
院找他。
另查明,被害入李博死亡后;其损失为:丧葬费人民币 6222
元,死亡补偿费人民币44300元,李昌禄赡养费人民币6859元,邹
启会赡养费人民币7915元,误工、交通费人民币 1500元,共计入
民币66796元。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友故意非法剥夺
他人生命,致一入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入周
文友有自首情节,且被害入李博邀约多人到被告人周文友家,并持
砍刀与周文友对砍、对杀,周文友也身负重伤,故被害人李博有重
大过错,可对被告人周文友减轻处罚 -. 被告人周文友的犯罪行为
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昌禄、邹启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
偿。因被害人李博有重大过错,可减轻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入赵孝学没有参与打斗,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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