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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 口退税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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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来源:本站 点击:5369 |
新刑法案例评析
【法律问题】
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讨论要点】
徇私舞弊出 口退税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所
谓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
罪的主体,其他自然人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不能构成本
罪的主体。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身份为某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局长,符
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入宋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徇私舞弊行为
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税务
机关的威信。
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
还该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家制定这
一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
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案中,被告人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侵害了国家
管理制度,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明知自己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
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
撩失,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符合本要
4.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出口退
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对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都有规定,税务机关都有一整套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
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工作纪
羞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才能成为徇私舞弊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定”是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
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定。
如果仅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但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实际损失,或
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没有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也只是一般的违
行为,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1999年9 月 16 日公布施行)的规定,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
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押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
给丰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
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
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索取、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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