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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协助组织卖淫菲的认定和处罚
  2011-10-26 来源:本站 点击:5291

题   记
    ·协助组织他人卖楚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口
徒刑,并处罚金。
郑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案
——浅谈协助组织卖淫菲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郑 某某,,男,25 岁,汉族:,无业。
1992年 7 丹,郑某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邵某 (在逃)。馒
邵某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多次让郑某某充当保镖、打手。
8 月,邵某在安排3名卖淫妇女前往某宾馆向二位港商卖淫时,1 "
郑某某护送陪同。后当该 3 名卖淫妇女与二港商因收费多少 1 {y"
生争执时,郑某某即闯进港商房间进行威胁、恫吓,从而多收玟
币五百元。事后,邵某为奖励郑某某,除付给每次保镖费 100元 ·.
另加付200元港币。同年 11 月间,邵某控制下的一名卖淫妇女
某不愿再从事卖淫,郑某某即在邵某的唆使下,将张某某刚上
某某的行为 如何定罪量刑?
~要点:B
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和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所谓协

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
·"[ 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群体中,:协助
他人卖淫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楚多少人。本罪的主体必须
年潇十六周岁以上 1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多数是那些“皮条
打手、保镲之类。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 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
.··1獾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它通过串联、纠合、策划等方
复分散的个人卖淫活动有序而顺利进行,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对组织他人卖淫活动的组织者予以帮助、辅助的行为。这种行
 虽然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
    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
    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科于震慑这类犯
霉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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