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浅谈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与处罚 >> 详细 |
浅谈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与处罚 |
|
2011-10-25 来源:本站 点击:5307 |
题 记
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刑,并处没收财产。'
刘某某强迫他人卖淫案
——浅谈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与处罚
辜 介绍】
被告人刘某某 (男,23 岁)在舞厅结识一漂亮少女文某 (17 岁,
),刘某某以恋爱为名骗得文某信任,给文某拍摄了许多裸体照
. 并发生了性行为。在这期间,刘某某多次引诱、唆使文某卖淫,
:丈美不同意。刘某某就威胁说,再不同意就将裸体照片寄给她的父
和邻居,文某遂被迫同意卖淫。然后,二人出入于酒吧、餐厅等
乐场所,由刘某某介绍嫖客,或文某自己寻找猎客,刘某某做保
,非法所得文与刘四六分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文某卖淫.获
3万余元,刘某某得 2 万余元,文某分得 1 万余元。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