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婚姻法解释三体现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 详细
婚姻法解释三体现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2011-8-16 来源:本站 点击:5332
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李婧)今天,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做客強國論壇,解讀《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訪談中,巫昌禎先容,婚姻法的指導思惟之一是保護婦女、兒童、白叟的正當權益。《解釋(三)》也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巫昌禎還先容,《解釋(三)》保護了女性等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從現在的現狀來看,夫妻之間,丈夫在外面打拼,妻子在家裡規畫家務,女性偏重於家庭。考慮到這種情況,分割財產的時候應該照顧婦女和未成年子女,這也是《憲法》要求的。在《婚姻法》也有劃定,離婚時,假如一方糊口難題——這『一方』多數是女性,另一方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匡助,這都體現了對婦女保護的詳細劃定。『女性有女性的特點——要生養孩子;女性的體力也比男性差,這是天然生理現象,所以女性更需要得到照顧。婚姻法中劃定懷孕期間不得提出離婚,由於離婚會對女性造成很大的影響,對其不利。所以《婚姻法》的指導思惟之一是保護婦女、兒童、白叟的正當權益。《解釋(三)》也恰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巫昌禎先容,在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之前,有關部分做了良多了解、良多調查,吸收了專家所提出的新的意見,采納了群眾的意見。司法解釋的修改公然征求各方面意見,而且深入討論,最後纔決定,這是歷史上的第一次。而且宣布的《解釋(三)》是符合群眾需要,符合民意的。『好比說婚前個人財產,是個人所有,但婚前個人財產可能有變化,財產的天然增值、天然產生利息,這是不需要人投入的,好比說放到銀行裡,過了十年利息增加了,天然就昇值了,好比說房產,天然有上昇的,這是增值了,屬於個人所有;假如拿婚前個人財產進行經營了,好比說開店,或者是投入經營,經營所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比較公道的。由於夫妻都盡了義務,也做了貢獻了。』這樣劃定保護了個人財產,也考慮了另一方對婚前財產有一些貢獻。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 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婚姻法司法解释被称小离婚法 注重房产对婚姻影响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