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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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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著作杈行使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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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6005 |
第十章 著作杈行使的限制
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对于这项法定许可使用需要注
耷以下问题:其一,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不适用该项法定许
使用方式;其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
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这里的教科书指的是课堂教学所用的
正式教材,不应包括辅助读物;其三,-使用的作品只能是已经发表
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其四,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其
五,该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
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它是我国惟一适用于邻
接权人的法定许可使用方式。
2. 报纸、期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其他报刊已经登载的
作品。转载是指原封不动或略有改动后刊登已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
作品;摘编是指对原文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缩写。对于这项法定许
可使用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其一,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
的,不适用该项法定许可使用方式。著作权人如欲排除法定许可便
用,应当在报纸、期刊首次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其二,此项法
定许可使用只能在报刊之间进行;其三;依法定许可进行转载或摘
编的,应该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原作首
次刊登的报刊名称和日期,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网站转载、摘编已在报刊上刊
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除著作权人声明或
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转载、摘编,只需接有
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即可,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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