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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著作权共有的情况比较复杂且作品种类和使用方式多样 >> 详细
著作权共有的情况比较复杂且作品种类和使用方式多样
  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6018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行使
“.·况下,当然应根据其共同意见来执行。而当共有人意见不能
j ,根据谁的意见来执行就变得尤为重要。我国《著作权法》
,i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
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各共有人对自己创作部分的著作权可根据
鑫己的意志来独立行使。著作权法对不可分都的合作作品 著作权
使未作规定,由《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11条作了补充,该条
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
 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上述规定
虽{针对的是合作作品,其精神仍可适用于因其他原因所形成的著
怿权共有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理论和民法一般原理,共有著作权
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如共有人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
共有入的一致意见行使该共有著作权。
    第二,如共有人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任何
其有人都可单独行使该著作权,其他共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
行使。
    ··正当理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情况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1)对于未发表作品,有的共有人认为作品内容尚须修改,发表有
其精神权利;(2)损害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利,如一共有人将共
有作品著作权质押或转让;(3)可能影响其他共有入行使权利的其
行为。
    由于著作权共有的情况比较复杂且作品种类和使用方式多样,
荧有著作权的行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践中应本着保护共有人的
含法权利和有利于作品利用的原则,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1.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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