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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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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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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8542 |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合理使用的条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一般应是非商业使用。由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付
如果使用者使用作品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会产生对著作权人极其万
公平的后果,所以,合理使用制度一般仅限于个人使用、教学1I
用、公务使用等非营利性使用作品的情况。
2. 使用作品 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制度限!
了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行使,会产生不利于著作权人的后果,这
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使用作品,不能作扩大解释,以
使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3. 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合理使用制度仅;)
对部分财产权利,而不及于精神权利,所以使用作品时必须指明·:~
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 二
权利。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伯尔
公约》都对合理使用的原则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规定合理使用
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
法权利。
4. 原则上只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发表权是作者的一项
神权利,体现了作者的人身利益,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他人不得
用。
(二)合理使用的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 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
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所说的适当是指,所引用部分不
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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