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 >> 详细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
  2012-7-31 来源:本站 点击:6345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作品完整权也没有时闾限制,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
这三项精神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没有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进行保护。
    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联系非常紧密,我们知道,发表即,首次
将作品公之于众,作者行使发表权的同时也在行使著作财产权,
理,作者首次行使著作财产权也必然要行使发表权。对发表权加以
时间限制,能促使作品及早发表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因此,著
作权法对发表权规定了与财产权相同的保护期。作者生前未发表el
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
权可由继承人荜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
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二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g;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
为 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 12月 31 日,但作品自
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末发表的,也不再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纩
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采发表起算主义,这就产生了一
悖论: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旦行使即不复存在,何来保护
年?产生该悖论是立法技术所造成的,对该规定的理解应着重于
一部分,即对上述作品在50年内未发表的,权利人丧失发表权.
也就是说,这些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算。
    (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
    1. 我国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b: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年 2;
12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
亡:后第50年的 12月 31 日。该保护期限是固定的,与作品是否
    表及何时发表无任何关系o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