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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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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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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1 来源:本站 点击:6292 |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杈
络向公众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
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比较复杂,所以,著作权法只原
则规定了著作权人以及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
权,同时该法第58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在网络上传播,也可
以授权他人在网络上传播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
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构成侵权。
另行规定。
(九)摄制权
摄制权也被称为制片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景·
的方法将作品圈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是传
作品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的
手段之一。如只是将表演或者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则不属于
制,因为该行为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产生作品。
基于摄制权,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摄制并
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摄制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
规定的以外,均构成侵权。
(十)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它
属于演绎权的范畴。
改编,就是对已有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即在不改变原作基本内
容的前提下,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新的作品以满足不阔的
需要。因此,改编的特点就在于:一是须以原作为基础;二是
须有新意,二者兼备才可创作出独立的新作品。最常见的改编
有:将小说改编成适于演出的剧本,将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
方法创作的作品改编成连环画,将文字教材改编为图片教材,将文
字作品改编成缩写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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