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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 详细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2012-7-25 来源:本站 点击:5524

六章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
域中的作品。它是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第一节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专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是一种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前提条
件。创作活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和实践活动过程,是人类大脑
通过思维进行知识变换的过程,是一种智力劳动。智力劳动的特点
是创造性,创作行为始终是依赖于人的创造性的思维来完成的。
因此,创作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思维能力的人类。非智力成果不
成为作品。例如,美丽的自然风景和动听的声音,虽然也极富欣
赏性,但它们却是人类共有的大自然的产物,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
跺护的作品;动物如大猩猩的涂抹也只是无意识的动物的心理表
现,根本谈不上具有创造性思维,因此也就不是智力活动;至于纯
 域活动,就更谈不上思维和情感了。但是,机器却可以作为
人类创作活动的工具,如现在普遍运用的计算机。
    作品不像有体物那样具有独立、特定的形体,并 占据一定空
问,虽然它可固定于载体上,但载体不是作品,作品是借助于载体
斫传达出来的表达作者思想或情感的信息,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
呆。作品要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例
如,一部小说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和图画,但是往往需要纸张等其他
有体物记载下来,为他人感知,这样纸张就成了这部小说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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