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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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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与国之间通过签订双边保护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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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5 来源:本站 点击:5993 |
四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般原理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经济形态迅速向知识经济
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陕,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世界贸易的
发展越来越重要。1994年4月 15. 日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
士杈协议 (TRIPS),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联
来,全面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而且将世界贸易组织的
解决机制适用于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大大加强了对备成
国民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世界贸易组
戊}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重要的推动者。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和原则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
(—)单方保护
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宣布保护外国的知识产权,而不要求互
iBo 法国曾于1852年颁布过一项法令,宣布对一切作品提供保护,
不论其作者国籍和出版地,也不论其来源国对法国作品是否给予保
o 虽然多数国家从本国利益考虑,并未采取这种方式,法国自己
也于1964年取消了这种单方保护的规定,但这种方式对知识产权
蠡际保护的最初形成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互惠保护
由于本国知识产权立法滞后等原因,为了对外贸易的需要,对
外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互惠原则,即如果某国承认并保护依本国
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则本国就承认并保护依该国法确认的知识产
权。我国在参加巴黎公约前,曾分别与许多国家在商标保护上实行
互惠原则。
(三]签订双边协定
国与国之间通过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
权。在巴黎公约等重要的国际公约签订以前,这是国际保护的主要
方式。今天,这种方式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例如,1979年 7 月 7
日中美两国政府就在《双边贸易关系协定》中约定,双方承认在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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