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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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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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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5 来源:本站 点击:5491 |
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
苡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
前推算 2年计算。显然,这里的规定与上述第一种立法例是相一
的。
2. 停止侵害请求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是否得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有两种不同的
意见:. 一种意见主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既丧失损害赔偿请
求权,又丧失停止侵害请求权,理由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
钧,就是要使已经发生的事实状态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时效期限
内权利人对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即是对侵权行为的默认③;另一种
意见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应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理由
主要有:(1)权利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能认
为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
认;(2)我国无取得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
模上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取得未来的专利实施权!;(3)如
果承认停止侵害请求权得因时效而消灭,侵权者可以利用这一点来
达避法律制裁,因为侵权者可以利用小数量的生产、销售来试探权
利人的态度,而专利权人在自己没有实施或没有合作伙伴时,因诉
讼费用等问题,不可能、也凌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者提起诉讼。但
当他与他人订立了独占许可合同后,如不提起诉讼,就要承担违约
责任占:③
第二神意见过分偏袒权利人,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重视不够。如
前所述,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丧失停止侵害请求权乃咎由 自
敢。如果无限期保护其停止侵害请求权,对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破
坏,而且会纵容权利人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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