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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权利人困被侵权所受损失 >> 详细
权利人困被侵权所受损失
  2012-7-24 来源:本站 点击:5338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用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这种临时救济措施,不,以行为人有过错
 . 要条件。
第三节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一、赔偿原则
    赔偿原则所要研究的是,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是坚持
偿性原则还是惩罚性原则。
    我国民法历来坚持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理
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由一方惩罚另一方,被侵权人也不能
被侵权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如果侵权情节严重,非法所得超过被
复权人的损失,则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处
罚。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专利法》-第60,条,《商标法 第
56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都明示采取补偿性赔偿原则。
    二、赔偿额的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
额,为权利人困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困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波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著作权法和商标
法规定,权利入可以请求法定赔偿,专利法规定可参照该专利许可
佼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0④
    (—)权利人困被侵权所受损失
    权利人困被侵权所受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利润的利息、诉讼
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利润损失的计算是一个非常困难,甚至无法计算的问题。因
此,实践中较少采用。
    (二)侵权人困侵权所获利润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 6 日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
告的批复指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
①《著作权法》第48条,《专利法》第60条,《商标法》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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