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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现行法上所采取的归责原则 >> 详细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现行法上所采取的归责原则
  2012-7-24 来源:本站 点击:5800

第一编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损失的同时达到教育和预防的目的 ;另一方面,又兼顾了行为入适
度的行为自由,有利于鼓励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而
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不能有效地
发挥教育作用,又过分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不利于鼓励创新。
再者,过错责任原则也不会损害权利入的正当利益,因为不管有无
过错,行为人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这是对权利人利益的最基本的
保护。
    2.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现行法上所采取的归责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于
赔偿损失并未明确规定以过错为必要条件。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法
律的有关条款就会发现,那些须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行为入都是
有过错的,而且,其中大多数行为属于故意行为①o 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于赔偿责任系采过错责任原则。
    3. 外国立法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就我们所掌握的资料看,外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对赔偿责任所采
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某些人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按美
国专利法的规定,不但间接侵权人可以以善意、不知情作为抗辩理
由,即使对于直接侵权人,专利权人要想获得赔偿,也必须在其专
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或直接通知侵权人,即以侵权人知道其仿
制的产品系专利产品为条件③0 美国商标法明确规定,除非侵权行
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仿制行为的目的是要引起混淆、误解
或欺骗,否则注册入不能取得利润或损害赔偿”0 对于其他侵权行
为,行为人只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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