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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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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所 有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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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来源:本站 点击:5424 |
交付的方式有四种:一是现实交付,包括③在约定之时间与地
点由转让入与受让人直接交接物品。此种交付经受让入点收后即
告完成;③根据受让入的指示将物品托运或邮寄。此种交付自办
托运或邮寄手续时完成,二是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入的合意,将
受让人原先之他主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变为名主占有(所有入的
占有),三是占有改定,即双方协议将转让人的自主占有改为他主
占有。以上两种交付于当事人协议达成时完成。四是返还财产请
求权的让与。即所有人在转让第三入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向受
让人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办法代替物之实际交付。
(2)依法律特别规定的时间转移。这主要是对于不动产所有
权转移而言。在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仅需要当事人达成
合意,还须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转移。
如我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 9条规定:“房屋所有权
因买卖、赠与、继承、分析、调拨以及改建、扩建、拆除等原因转移、
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不经登记,
所有权转让行为无效。另外,航空器、船舶、汽车等高速运载工具
和国家认为重要的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亦须进行登记。
·(3)依双方约定的时间转移。除上述两种所有权转移时间外,
当事人还可约定转移所有权的时间。但当事人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时间,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只能约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
于不动产以及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须经登记的某些动产则不能约
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②只能约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对
于种类物,由于其交付前尚需进行特定化,则不能约定所有权转移
时间。
二、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财产所有人丧失所
有权的一种法律现象。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 财产所有权的转让。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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