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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总论
  2012-4-18 来源:本站 点击:5372

使用人为非法使用入,所有入不得请求使用入修理。第三,须损坏
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如已无修复的可能,物权人只能请求侵权
行为人赔偿损失。
    被损坏的财产经修复后,如果其价值有所降低,所有人还有权
请求侵权行为入赔偿损失。
    请求恢复原状是保护财产不受他人非法损坏的方法,无论其
构成条件或请求的目的,均与请求排除妨碍有所区别,因此我国民
法把它作为保护物权的一种独立方法,是不无道理的。
    (四)请求返还原物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
入,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入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
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这里所说“依照法律的规定”,系指依
照物权法关于请求返还原物的具体规定。为维护商品交易的安
全,稳定某些既成的-占有关系,现代各国物权法均对请求返还原物
设有若干限制。因此,所有人或合法占有入并不能完全按照物权
的排他性请求任何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有的占有入,按所有权
的逻辑推导下来,其占有虽为“不法”,但受物权法占有制度和登记
公信力制度的特别保护,所有入或合法占有人是不能请求其返还
原物的。
    综合分析物权法有关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及有关动产善意取
得和不动产登记公倍力的规定,在确定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是否
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时,可按以下思路进行:
    (1)首先,需要分清楚被请求的占有人,是否是自所有入直接
取得占有的人。如为直接取得占有的入,我们称之为第二人o. 直
接侵夺合法占有入的占有者亦为第二入。第二人的占有,只要是
非法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即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第二人 的占
有非法,有两种情况:侵夺所有入或合法占有入的占有,其占有自
始非法;二是其合法占有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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