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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保护的方法
  2012-4-18 来源:本站 点击:5393

诈骗、敲诈勒索、贪污、挪用、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财产的犯罪
行为施以刑罚的方法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物权C
行政法则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森林、草原、水、矿藏等自然资源的
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及禁止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进行非法摊派
及非法干预企业、个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经营杈及其他物权的方法
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物权。刑法和行政法对物杈
的保护因其具有特殊的手段,是十分重要的,不可忽视。
 
    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是通过赋予物权人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
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赔偿损失等请求权
方法来实现的。与刑法、行政法比较,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更为直
接,具有回复物权或给物权人所受损害以经济补偿的作用。这些
请求除请求确认物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外,其余四种请
求既可由物权人向侵权人提出,也可由物权人以诉讼的方式向泛
院提出。当这些请求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时,分别为确认之诉 L
物权之诉、债权之诉。其中,请求确认物权,'以在法律上重新明夜
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为目的,属于确权之诉(或称确认之诉)中的一
种诉讼;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返还原物,以回复
权为目的,则构成给付之诉中 的一类独立诉讼——物权之诉;请求
赔偿损失,以请求损害赔偿之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为目的,则属于
给付之诉中的另一类诉讼——债权之诉中的一种诉讼。
(—)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
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设11
专门的行政部门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
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  "
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之1I
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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