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何某,男,汉族,43岁。2011年10月3日何某因涉嫌容留卖淫一案被刑事拘留。其弟在朋友处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被重庆律师业界誉为“重庆刑辩第一律所”,曾经成功办理过众多大案要案,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遂慕名来到智豪律所咨询,智豪团队在简单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何某家属的委托。
案件办理: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何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在得到办案机关的会见许可后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了何某,了解其到案经过、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会见中何某表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智豪所随即组织资深律师展开团队会议讨论,讨论一致认为何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何某在本案中涉嫌的罪名是容留卖淫罪,不是暴力犯罪,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2.本案有别于其他容留卖淫罪,社会影响较小,性质不严重,情节较轻,且何某的主管恶性较小,具有酌定从轻情节;3.何某系初犯,表现一贯良好,本案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性质恶劣的案件,并且何某认罪态度好,已经认识到事情后果的严重性,只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才引发本案,因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害性;4.何某是家庭经济支柱,上有体弱多病的母亲,下有未成年孩子。
其后律师以此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何某被羁押近30天后,其弟激动地告知律所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何某已经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何某在取保候审后和弟弟专程来到智豪律所,对张主任等律师表示真诚地感谢,称智豪所真正做到了“智者无畏、毫厘必争”、“为生命呐喊、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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