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吕某,男,1958年生,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12月14日被市公安局某区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7日被逮捕。2010年4月3日向某区法院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吕某供认2009年4月至7月期间,吕某租赁某地点开设美容厅,容留黄某、曾某、王某、刘某、王某等卖淫女卖淫十余次。应以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智豪刑辩团队分析后认为,本案应从有罪罪轻的辩护思路着手,及提出有卖淫女供认的10余次卖淫次数证据不足等辩护观点向法院提出。最终吕某被某区法院以(2010)X法刑初字第175号判决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