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肖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肖某家属的委托,由刑四庭律师作为肖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肖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智豪团队经讨论后,认为肖某所涉嫌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卖淫嫖娼人员为5对,若5对成立则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智豪团队讨论认为但有一对证据不足以认定为发生了性关系,双方还仅是进行了正规按摩,证据充分的只有四对,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对肖某在5年以下量刑。
2013年6月,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被告人在5年以下量刑,并予以判处3年缓刑4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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