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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3-28 来源:本站 点击:5296

意思主义立法使物权变动与其么
法定公示形式、不具对抗效力的
有不周延之嫌,在实践上也有不
物权的存在,不仅在物权法理论上
利于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之嫌。
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兼采的一
法主义的同时,往往有所偏重,或
主义为例外,或以对抗要件主义
我国大陆民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
记管理的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 9i::
》第 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
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
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
    ③折衷主义。这是成立要件
种立法主义。但是在兼采两种立
以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对抗要件
为原则以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
采成立要件主义,对同样实行登
采对抗要件主义。如我国《海商法
得、转让和消灭,应向船舶登记机
三人。”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
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杈登
采取的也是对抗要件主义。
    (2)基于其他法律事实变动
事实,是指继承、没收、征收、法
房屋新建等法律事实。按德国
这些法律事实而变动不动产物
们可以看出,基于民事法律
权时,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杈变
取得物杈者处分其取得的不
律效力是产生不动产物杈取得
神是符合生活事实的。因为民
于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带有很
强的客观性,其发生便于客观上
    以承认。但是,依此种变动而
    杈,由于其处分行为属法律行
    产权过户登记,方生处分的法
    杈发生的条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不动产物杈。这里所称其他法律
院判决、强制执行、土地回复、跗合、
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基于
权者,非经登记不得处分。由此
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变动不动产;;
动的条件,而只是依这些物权变动
动产物杈的条件。在这里,登记的
人的处分杈。应该说,前述立法謦
    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不
    强主观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
    变动了原来的物权,法律不能不予
取得物权者,如欲处分其取得的
    为,按成立要件主义立法,必须进行
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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