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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准五起毒品案死刑 贩毒数量不是判决唯一标准
  2012-2-18 来源:本站 点击:6847

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涉毒案件的审判情况,并通报五起核准死刑的毒品案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此次公布5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在涉毒案件的审判中,贩毒数量是依法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法院判决还参考其犯罪行为的其他情节,比如累犯,是贩毒集团的主犯,或者多次向多人进行贩毒等。法院综合考虑该犯罪嫌疑人贩毒数量和案件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依法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

  杨武、宋帮林等贩卖毒品案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先后与蔡碧刚、史勇等人共同出资,由宋帮林联系上家,从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购买毒品“麻古”(主要成分系甲基苯丙胺),由蔡碧刚、史勇、蒙角发等人运输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给杨武、夏永发进行贩卖。其中,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出资贩卖“麻古”4次,共计约18 360克;蔡碧刚贩卖、运输“麻古”3次(1次受雇运输、2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6 200克;史勇贩卖、运输“麻古”2次(1次受雇运输、1次出资并运输),共计约12 420克;蒙角发受雇运输“麻古”1次,约3 780克。2010年2月22日,公安人员根据夏永发的指认从余姚市蔡碧刚的租住处查获“麻古”3 370.5克。

  2010年一二月间,宋凯在余姚市先后2次从杨武、夏永发处购得“麻古”共计约675.8克后进行贩卖。同年3月1日,公安人员在余姚市宋凯的租住处查获“麻古”351.8克、海洛因25.588克。

  2010年1月,陈世伟明知宋凯从事贩毒活动,仍介绍宋凯向他人贩卖“麻古”约4.5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杨武、宋帮林、夏永发、宋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陈世伟为他人贩卖毒品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蔡碧刚、史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蒙角发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杨武、宋帮林、夏永发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夏永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蔡碧刚、史勇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蒙角发运输毒品、宋凯贩卖毒品数量大,陈世伟居间介绍贩卖毒品,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杨武、宋帮林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夏永发、蔡碧刚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史勇判处无期徒刑,对蒙角发、宋凯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陈世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姚连生等贩卖、制造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底,姚连生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姚连生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灌云县其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姚连生与林根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姚连生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林根及高建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林根、高建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江苏省南京市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姚连生家中将姚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 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姚连生制造毒品后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林根、高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后进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姚连生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根、高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姚连生判处并核准死刑,对林根、高建均判处无期徒刑。

  王大庆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至2009年,王大庆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牟利。2009年4月,王大庆提议并与张成共谋制造氯胺酮,后选定张成在四川省安岳县的住处为制毒场所。王大庆筹集资金并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纠集王升、张伟参与,伙同张成共同制出大量氯胺酮。王大庆决定将制成的氯胺酮运至广东省贩卖牟利,遂安排王升、张伟与张成分两批将氯胺酮运至广东省珠海市。同年5月8日3时许,王大庆与王升、张伟乘出租车到达珠海市香洲区王大庆租住的小区门口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该出租车后备箱内查获氯胺酮96 078.4克,从张伟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氯胺酮33.64克;在王大庆的租住房内抓获张成的女友梁美妙,从梁的卧室内查获其为张成保管的氯胺酮1 197.93克,并从王大庆的卧室内查获氯胺酮12.66克。当日,张成携带氯胺酮到达珠海市后被抓获,并带领公安人员查获了其藏匿的氯胺酮56 696.16克。随后,公安人员在珠海市香洲区王大庆女友李春霞的住处查获王大庆存放的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4 514.71克。同月11日,公安人员在安岳县王大庆等人的制毒处查获含氯胺酮成分的黑色液体、黑色粉末、白色结晶粉末共计231.5克及一批制毒工具。

  综上,王大庆贩卖、运输、制造氯胺酮共计约160千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大庆以贩卖为目的制造毒品并指使他人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张成、张伟、王升制造毒品后进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张成、梁美妙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大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运输、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成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且非法持有毒品,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并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张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小于王大庆,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王升、张伟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梁美妙在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对王大庆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张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王升、张伟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梁美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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