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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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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责任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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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98 |
第七节 一、法人责任 (—)法人责任的概念
所谓法人责任是指法入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应承担的强制财产补偿义务。责任是义务不履行的不利性法律
后果,具有强制性、单向性、补偿性和惩罚性。广义的责任包括民
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法人责任的特点
与公民的法律责任相比,法人的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 法人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与自然入不同,由于对法
入不能进行具有人身性质的制裁,敌对法人只能通过减少其财产
而达到对其惩戒的目的。与此相适应,法人的责任也主要限于财
产性质的责任,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原则上不能适用。但不排除在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具有人身性质的强制措施,如要求法人公开
向被侵权者赔礼道歉等。
2. 法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所谓独立责任是指法入应
当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且也仅以自已的财产为
限对外承担责任。有人把这种责任称为法人的有限责任,这实际
上是对有限责任的一种误解。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限责任是指出资
入仅以自已的出资数额为限,对其经营的事业承担财产责任。由
此可见,有限责任实际上是指法人出资入的有限责任,而非法人本
身的有限责任。
3. 法人责任体现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
行为的责任。法人不但要对其法定代表入职务范围内的民事行为
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对法人工作人员和法人雇员致入损
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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