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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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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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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62 |
中国民法学
3.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如果超越了法人章程或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但法人要承担一
定的民事责任,而且法定代表入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甚至刑事责任。按照我国民法通责任第49条的规定,企业法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法入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
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
(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
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入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
第六节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能力概述
(—)法人能力的概念
所谓法人的能力是指法人作为具有特殊含义的社会组织享受
权利和承担义务与责任的资格。广义的法人能力应包括法人的权
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由于法人的责任能力与法人民事
责任密不可分,故狭义的法人能力只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人能力的特点
与公民的能力相比,法人能力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 法人能力仅限于市民社会中的能力,而不及于其他领域。
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具有各种各样的组织职能,特别是国家机关法
入,除了从事普通民事活动外,还要担负国家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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