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 >> 详细 |
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 |
|
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13 |
内部的分工和协调又必须有赖于一个或一系列组织的强有力指挥
和控制。这个组织就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通过对法人成员的有
效调控,贯彻自己的意图,促进法人活动走向有序化、高效化的轨
道。
6. 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由于作为法人机关组成入
员的自然人在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时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法人;
法人机关的意志和决策也并非体现了自然入本身的意志,而是体
现了法人的意志。因此在充当法人机关的自然人发生更替时,并
不影晌法人机关既已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继任者仍应受其前任行
为的约束。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接法入机关数量的多少,可以将法人机关分为单一法人机关
和多数法人机关。
(—)单一法人机关
所谓单一法人机关是指法人的所有意思能力、指挥职能、决策
能力和对外代表能力全部集中于一个机构之中,由这个单一机构
全权负责法人的:一切事务。在我国,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
会团体法人和部分小型企业法人大都采取这一组织结构形式。单
一机关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好处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和法人的执行机
关合二为一,业务的管理和执行能够最大限度的贯彻和体现法人
的意志,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法人的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实现法人的
设立目的。单一法人机关既可以由一个入组成,也可以由数个人
组成。前者称为个人机关,后者称为集体机关。
(二)多数法人机关
多数法人机关是指同一法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分别
由两个以上的机关分享。各机关之间互相协调、互相制约,共同构
成一个完整的权利综合体。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等大都采取这一形式。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