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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2012-2-12 来源:本站 点击:5318


第二章    (2)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
妞产施以拘束或毁损的行为。如扣留不付饭钱的用餐人,或者扣
留其自行车。自助行为的实施须时间急迫,来不及向国家机关请
求公力救济为前提。实施拘束他人自由,或者扣留他人财产的自
助行为之后,行为入须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 公力救济,是指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
以公权力排除侵害而实现其权利的国家保护的方式。公力救济是
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现代社会的文明性即在于以公力救济
取代了自力救济。以其公权力的性质的不同,公力救济有行政救
济和诉讼救济等具体形式,其中以诉讼救济为主。依诉讼救济,民
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
赛序予以保护。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民事诉讼来救济被损害
的民事权利:
    (1]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或者某种民事法
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这是某项民事权利的存在或者归属在当
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使用的一种诉讼救济措施。例如,某项财产
归谁所有有争议,某人是否对死者享有继承权有争议,等等,都可
以通过确认之诉来解决。
    (2)给付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
现自己权利的诉讼。这是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
果时对民事权利采用的一种诉讼救济措施,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
害的民事权利,或者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心理上的安慰,从
而消除损害后果。如请求强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实
现相对方的债权。
    (3)变更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使现有权利变更而形
成某种新的权利的诉讼。这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当事人原
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或者继续存在对一方显然
不合理时,为平衡双方的利益而采用的一种诉讼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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