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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与相对权
  2012-2-12 来源:本站 点击:5410

中国民法学
一步划分为物权和债权。继承权,其发生与人的身份相关,但就其
性质而言,应属于财产权。人身权是基于主体人身而发生的以主
体的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其特点在于:(1)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与主体的人格和身份相关,无法进行经济评价;(2)权利与主体入
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移转性。入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
身份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民事权利,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
体的权利。因客体的特殊性质,知识产权既非单纯的财产权,也非
单纯的人身权,而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位一体的权利。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
权。绝对权是指可以对一切入主张的权利,0 其特点
在于:(1)■;(2)其义务,内容是对他入
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扰。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无论侵权入
是何人,权利入都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物权、入
身权、知识产权,均属于绝对权。
    相对权是指称对人权。其特点
在于:(1)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2)其义务内容与权利内容相对
待,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十。对这种权利的侵
犯,主要表现为义务入未按权利入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行为,在这种
情况下,权利入只能请求特定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
权属于相对权。
    (三)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
    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和变
动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
权利。这种权利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积极的方面来看,
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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