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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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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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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10 |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穷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
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
援助枕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搭
施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入及其法定代理入或者近亲属,自案
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入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入及其法定代理入,自案件被人民法院
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入的。
第十二条 公诉入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困经济困难或者
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入 入民法院为被告入指定辩护时,法律授
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入是肓、聋、哑入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入的,或
者被告入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入的,人民法院为被告
入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入进
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钩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
需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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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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