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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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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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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04 |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教府根据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
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
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
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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