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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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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船载货物和拍卖船载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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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 来源:本站 点击:5534 |
此后,海事法院依法成立了由审判员和验船师、会计师组成的拍卖委
·员会,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拍卖船舶公告,同时,海事法院委托船舶检验机构对
明光”轮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拍卖委员会以检验报告为基础确定了船
舶底价,然后开始进行买船登记和债权登记。在拍卖当 日,拍卖委员会以增价方
式和有声方式进行“明光”轮的拍卖,最终以 246 万美元的最高报价成交。
通过本案,大家可以看到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扣押船舶与证据保全的区别,
以及拍卖船舶的一般步骤和工作内容。
(四)扣押船载货物和拍卖船载货物
扣押船载货物,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入的申请,为了保全海事请求入
的海事请求,对于船舶所运载的货物予以扣押的强制措施。
1. 扣押船载货物的特点
扣押货物是产生于我国海事诉讼实践的一种独立的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与扣押船舶相比较,扣押货物具有如
下特点:
第一,扣押货物适用的根据是海事请求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海事诉讼实践中,提出扣押船载货物申请的一般是船方,而提出该申请的
根据,除了申请人的海事请求外,还应当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第二,扣押船载货物措施的对象是船载货物。
在此,船载货物应当理解为,基于申请入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而经过申请人的船舶载运的货物,不以为申请人占有为条件。
第三,申请扣押的货物价值应当与申请人的债权数额相当。
不同于船舶整体的不可分性,货物具有可分性,所以,按照民商法的公平原
则,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也可以与相应的海事请求权金额相当。所以,《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5条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贷物的价值,应当
与其债权数额相当。
2. 扣押船载货物的条件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扣押船载货物
J的条件包括:
第一,海事请求人提出申请。
扣押船载货物的目的在于保全申请入享有的海事请求权,因此,只有海事请
求人提出扣押申请的,才意味着需要适用该保全措施,海事法院才能够依法考虑
是否采取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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