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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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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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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410 |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
实施法律援助,应当是国家的-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同时也
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公益事业。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
专业人员,理应负起法律援助的责任。实施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
务。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参照外国先进的法律援助制度,在现阶段实
施法律援助主要:要依靠律师,律师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律师的职业宗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施。这一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负有特殊使
命。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
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必须是掌
握丰富法律知识的人员。目前我国法律服务队伍中,律师是主要力
量。从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业务知识、服务领域等各方
面看,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法
律事务都需要律师来提供服务。因此,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要承担
者。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体现为两种形式:首先,是为法律援助受
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形式是“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律师的一项义务,所有执业律
师都必须从事法律援助事务,包括提供规定数量的无偿法律援助事
项。其次,律师还要为法律援助资金提供资助。律师对法律援助资金
提供资助有强制性资助和自愿性资助两种。强制性资助,是指根据法
律规定,律师具有实施法律援助义务这一特殊性。在司法行政机关制
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向法律援助基金
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地
律师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律师为法律援助资金提供资助
的标准。自愿性资助,是指律师在提供了规定的法律援助资助外,自
愿提供更多的资金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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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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