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法律援助的主体 >> 详细
法律援助的主体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410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
    实施法律援助,应当是国家的-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同时也
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公益事业。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
专业人员,理应负起法律援助的责任。实施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
务。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参照外国先进的法律援助制度,在现阶段实
施法律援助主要:要依靠律师,律师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律师的职业宗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施。这一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负有特殊使
命。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
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必须是掌
握丰富法律知识的人员。目前我国法律服务队伍中,律师是主要力
量。从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业务知识、服务领域等各方
面看,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法
律事务都需要律师来提供服务。因此,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要承担
者。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体现为两种形式:首先,是为法律援助受
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形式是“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律师的一项义务,所有执业律
师都必须从事法律援助事务,包括提供规定数量的无偿法律援助事
项。其次,律师还要为法律援助资金提供资助。律师对法律援助资金
提供资助有强制性资助和自愿性资助两种。强制性资助,是指根据法
律规定,律师具有实施法律援助义务这一特殊性。在司法行政机关制
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向法律援助基金
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地
律师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律师为法律援助资金提供资助
的标准。自愿性资助,是指律师在提供了规定的法律援助资助外,自
愿提供更多的资金捐助。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