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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密原则
  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892

第四节  保密原则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9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
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钓隐私。"·、
《律师:泼》第33条也作了基本相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
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
私、i”可见,保守职业秘密,对律师来讲,既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和
必须恪守的基本职业道德,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执业原则。律师只有-
在业务活动中注意保密,才能使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保密原拙的含义
    所谓“保密”,是指律师保守职务秘密,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获:
悉的-秘密事项 ;.无论该秘密事项来源如何;未经委托人许-I > 均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包括.::十定条件下受调查s{F律师仍有就;
保密事项拒绝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而,:秘密”·-是指具有隐:秘性,当事
人对它,不被.泄露具有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利益,包括,能给当事人带来
商业利益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国家秘密”则依国家保密法
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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