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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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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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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来源:本站 点击:5415 |
1)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经济发
展不平衡,尽管国家从法律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提倡男女平等,并为此
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
权利的消极因素,男女平等并没有真正实现,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社
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在强调男女平等的
同时,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保护。
(2)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但由于妇女在
生理上具有特殊性,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某些方面必须给她们以特
殊保护。
总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现
实生活的客观要求。
22.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养和
造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
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婚姻、家
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从婚姻家庭方面保护儿童的合法权
益,是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必要措施。
23. 在私有制下,儿童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上在私有制社会中,儿童被当做父母、家长的私产,其权利和利
益受到漠视。中国封建时代的父母子女关系以“父为子纲”为最高原
则,成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但是存在着许多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致使相当
数量的儿童得不到父母的正常抚育。非婚生子女遭到遗弃、虐待和
歧视,少年犯罪增多等,就是这方面的一些具体表现。
24.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有哪些?
答: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
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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