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现行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何发展? >> 详细
现行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何发展?
  2011-12-8 来源:本站 点击:5386

例如,嫁娶方面的“六礼”程序,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
‘三不去”,限制、立嫡和宗祧继承,以及有关家庭财产和家庭秩序的
一些基本规则:,都发端于奴隶制时代。'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调整婚
姻家庭关系是礼、法并用的。一方面,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继承了古已
有之的礼,并且加以补充、改造,使之适合于维护封建宗法统治和封
建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时期的立法,使婚姻
家庭方面的封建法制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
    战国时李悝所撰的《法经》,以奸淫罪人于杂律。秦律中已有家
罪之名。但这些规定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汉《九章律》
中有户律一章,其中有不少关于婚姻家庭事项的规定。魏律、晋律中
均有户律。南朝诸代基本上沿用晋律,在婚姻家庭立法上无所建树。
北魏律对违律嫁娶的禁令十分严格,甚至有“男女不以礼交,皆死”的
靓定。北齐时将户律改为婚户律。北周律中分列婚姻、户禁两篇。
猜《开皇律》将婚、户合而为一,称户婚律。婚姻家庭立法至唐代进入
了全盛时期。宋、辽、金、元的法典中都有许多婚姻家庭法规范,详见
宋刑统》、《重熙条例》《皇统制》、《至元新格》的有关部分。明代的法
典又以律名、户律为六律之一,其下有婚姻等七门,后为清律所沿用。
为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封建王朝在法典外还采用了其他 --些法律
彩式,如户令等。到了后期,与律并行之例在这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
中国古代法律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是裉不全面的,法律并不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最重要的手段。封建王朝历来都是礼法并用
的,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某些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实
际上起着法的作用,或者说,为国家所认可的某些婚礼、家礼,在广义
上也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2. 现行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何发展?
    答:现行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
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修订的。-现行婚姻法重申了原婚姻法中的基本
原则,保留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同时又适应了社会条件的变化和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在内容上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中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的表现是什么?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