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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整对象看,我国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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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来源:本站 点击:5363 |
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虽然也很重要
但它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依附于人身关系,随着人身关系的发
生而发生,随着人身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在婚姻法领域里,这种财产
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因此,婚姻法就其本
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25. 从调整对象看,我国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
爸: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性质看,婚姻法具有以下特点:
(1)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婚姻家庭是任何社会
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在任何一个国家内,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
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子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2)婚姻法具有鲜 的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既是法律关系,又
是伦理关系,我国的婚姻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一致的。法律为婚姻
家庭关系的主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
这些规定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和教
(3)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
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
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加以改变。--之所以如此是为了
妥善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揭示婚姻法的特点,如婚姻法是具有传
统特色的法律,植根于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它主要是固有法而不是
继受法等。
26.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
·答:在部门法中,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特别密切。民法
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如婚姻家庭主体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的法律适用,均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办理。婚姻法同一些民事单行法在内容上也有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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