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婚姻家庭制度与法律的关系如何 >> 详细 |
婚姻家庭制度与法律的关系如何 |
|
20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5451 |
婚姻家庭制度对其产生的经济基础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会能
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且通过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不
同的影响,即促进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7. 如何区别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答: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社会
中现实:存在的婚姻家庭的具体形态,即社会关系本身;后者属于上层
建筑的范畴,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上层建
筑,用以确认和潍范这种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里,现实生活中的婚
姻家庭关系可能同时存在多样化的形态,但作为上层建筑之一部分
的婚姻家庭制度,则是单一的,它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的
反映,二者并不完全相符。因此,只有全面地认识婚姻家庭制度和经
济基础、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才能揭示它的本质和发
展规律。
8. 婚姻家庭制度与法律的关系如何?
答:为了维护符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任何国家
都用法律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一
定的法律形式以后,就更加具体化和固定化;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
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
其实施的,所以它对婚姻家庭制度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上层建筑无法
替代的。婚姻家庭法就成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9. 婚姻家庭制度与道德的关系如何?
答:婚姻家庭是社会中重要的伦理实体。在道德观念、道德规卒
中具有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庭的内容。对于婚姻家庭制度,道德的作
用方式不同于法律,它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
依靠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