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详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68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钓事项,法院可以视情况给原告提供补正的机会。对于欠缺起诉
证据的情况,则法院必须赋予原告补正的权利,原告如不珍惜这
一权利或错过补正的机会,仍不补 的,法院才可裁定不予受
理。当然,这并不妨碍原告以后就同一事项再行提起诉讼。
    二、起诉证据同反诉证据和一般诉讼证据的区别
    如上所述,’对起诉证据的理解,- 有别于诉讼程序 中的证据或
证据材料,也与被告针对本诉所提出的反诉的证据有根:大差异。
具体而言,除了提交证据的时间不同外,还有下列区别:-
    1. 提供起诉证据者为原告,提供反诉证据者为夜诉原告,
提供一般诉讼证据者可以为原告或被告i·原告是在一个诉中:处于
主动地位的一方,他有权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对合适的被告、依
合适的理由诉请适当的法院解决纠纷,因而占尽了天时地利之
便。. 对原告科以提供起诉证据之责任;无疑可以制止原告的滥诉
倾向。反诉原告则无选择起诉时间、被告以及管辖法院的权利,
、因而其提供的证据不是用来表明反诉的程序合法性,而是证明反
诉的实质合理性。在审理过程中,一般诉讼证据的提供应在结果
责任分配的基础上i   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行为意义上
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依法院的举证须知或举证要求各尽其证
据提供之责。
    2. 起诉证据仅用于释明,反诉证据和一般诉讼证据用于严
格证明或释明。“释明”与“证明”系两个不同的概念。证明有
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之分,人们一般从严格证明意义上来使用证
明这一概念。严格证明系自由证明的对称,指对于诉讼客体或系
争实体法事实来说,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方法,使法院可以完全
确信其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行为,此等证明,应适用严格的客观
法则;倘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未能使法院达到确信的程度,仅
使法官产生薄弱的心证、,相信事实大概如此 ;这种行为称为自由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当事人举证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